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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热点解析:邻居的危房可能殃及你的房屋安全,你该怎么做?

来源: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住建君特推出【今日看“典”】专栏,带您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点。

 

【今日“一典”】

 

妨害物权 物权请求权


作为不动产物权人,如果有人在我们的家门口堆放物品,阻碍通行,我们该怎么做?如果邻居的房屋随时有倒塌可能,并会危及我们的房屋安全,我们该怎么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条文释义】

排除妨害是一种物权请求权。

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包括施加无权施加的设施,影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物权。例如,在他人家门口堆放物品,妨碍他人通行。

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者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需要注意的是,被排除的妨害需具有不法性,倘若物权人负有容忍义务,则物权人不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也是一种物权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对于某种尚未发生但确有发生可能性的危险,物权人也可以请求有关的当事人采取预防措施加以防止。例如,某人的房屋由于受到大雨冲刷随时有倒塌可能,危及邻居的房屋安全,此时邻居可以请求该房屋的所有人采取措施消除这种危险。

物权人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只需有危险存在的客观事实,而不论有关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