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6亿人口,在中国,总人口非常多,很多城市人已经上了三代,也许还有农村人。随着经济收入的增加和房屋本身的老化,许多农民选择拆除旧房屋,增加盖新房,这些房屋几乎都是靠雇工或亲戚朋友的帮助建造的。在大量房屋的建设中,事故不可避免,农村房屋建设安全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在亲戚、邻居和朋友的帮助下建造
在一些地方,自建房屋是在亲戚、邻居或朋友的帮助下建造的,当亲戚或邻居建房或需要帮助时,他们可以互相帮助,这种互助在农村很普遍。那么,业主是否应该对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伤害负责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为他人提供服务的帮助人在从事帮助人活动时造成他人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这些帮助者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或造成其他人伤害,房主应作为被帮助者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农民工建设
盖房子不是一夜之间的事,亲戚朋友也没那么多时间帮忙,有时,业主会雇佣附近的工人进行施工,并按月或按日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工人在事故中受伤,房主应该承担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提供劳动服务的一方因提供劳动服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接受劳动的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自身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房屋所有人招用外来务工人员施工的,双方应当形成个人劳动关系,由劳动者负责提供劳动力,并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施工中造成其他人人身伤害的,按照规定,房屋所有人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施工事故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责任确定赔偿责任,例如,如果工人在施工中有重大失误,明知不安全,却不进行安全措施施工,这种情况肯定会小一些。
承包人承包
在很多情况下,为了节省时间和方便,业主会将全部或部分房屋建设或劳务承包给承包人,承包人会雇佣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施工。此时,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承包人与农民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当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该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主应对雇员在受雇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害负责。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活动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用人单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承包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总承包方雇佣的工人在施工中受伤,总承包方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房屋所有人,总承包方一般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包商和外来务工人员本身不具备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但施工安全事故一般是由于缺乏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造成的,根据上述规定,房屋所有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当前广大农村建房的实际环境下,专业施工企业也可以开展施工作业,因此在自建房屋的过程中,无论采用何种施工形式,都必须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