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新修订的《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市民更容易理解此次新修订的《条例》,记者采访了贵阳市住建局相关人员,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工程施工 要进行安全影响评估
“新修订《条例》细化了工程施工对周边房屋安全影响的管理,特别是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周边房屋完损情况进行调查,以及需要进行房屋结构安全影响评估的几种情形。”相关负责人解读说。
《条例》明确了5类情形需要进行房屋结构安全影响评估。进行基坑(边坡)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尝不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取距基坑(边坡)边缘2.5倍基坑深度(边坡高度)和锚索长度二者大值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地下隧道、盾构施工的,距洞口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地下管线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的,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因施工影响周边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情形。
同时,有以上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周边房屋完损情况进行调查,保留原始记录。
房屋使用 禁止改变房间用途等
“《条例》充实和细化了涉及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和管理的规定。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责任人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 相关负责说。
其中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除提案规划用途和设计要求使用房屋,保障房屋整体性和安全性外,还需检查、保养、维修房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房屋建有建筑幕墙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维护等。
房屋共有部分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养护等管理责任,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共同承担。实行物业服务委托管理方式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承担。
《条例》明确了房屋使用禁止行为,包括损坏和擅自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等,在屋顶或者屋侧违法搭建建筑物,将其他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上层住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房,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等。
“遵循属地原则,构建市、区、乡镇街道、居委会四级联动机制,对各级政府、负有管理职责的机构和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网络化管理等作出规定,以促进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常态化。”
其中明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对本辖区或者物业服务区域房屋使用安全进行巡查,若发现房屋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应该及时排查隐患、制止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同时还明确建立房屋使用安全诚信档案,并依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引导、督促房屋使用安全涉及的责任主体诚实守信、自觉守法,履行法定的房屋使用安全职责义务等。
管理职责 属地管理纳入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针对实际管理中职责不够明确、统筹协调机制还健全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将属地管理纳入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职责。”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细化规定了各级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等的管理职责。将管理的职责明晰化、固定化,以规范的形式推动构建负责任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同时,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与行业管理统一起来,规定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遵循管行业即应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职责督促其行业管理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对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