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具体工作,建立健全房屋安全档案资料,组织指导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业务培训。(二)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以下工作:1.负责拟定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制度;制订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及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从业行为;指导县、城区(开发区)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培训等工作;2.负责本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管及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本市住宅室内
(一)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具体工作,建立健全房屋安全档案资料,组织指导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以下工作:1.负责拟定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制度;制订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及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从业行为;指导县、城区(开发区)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培训等工作;2.负责本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管及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4.负责建立健全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逐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5.执法活动中落实国家和地方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系列制度;6.根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要求,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出具专业意见等工作;7.配合委托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委托事项范围内双随机抽查的事务性工作;8.其他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