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已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的结构、使用状况、危旧程度是否危及安全进行的鉴别与评定。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旧房屋改造相关政策落实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局机关监督指导各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并落实已经制定的危旧房屋改造计划,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鉴定等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单位自成立以来,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后修订为129号)、《合肥市房屋安全鉴定工
合肥市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已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的结构、使用状况、危旧程度是否危及安全进行的鉴别与评定。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旧房屋改造相关政策落实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局机关监督指导各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并落实已经制定的危旧房屋改造计划,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鉴定等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单位自成立以来,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后修订为129号)、《合肥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8号)、《合肥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4号),始终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在保障我市各类房屋的住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步伐,推动城市建设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各项工作迈入了全国同行业的先进行列,单位多次受到市政府和主管局的表彰,被省建设厅评为“全省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获评中物协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先进单位”,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中被评为“合肥市校舍安全工程先进单位”。
日积月累形成的鉴定水平和技术权威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1994年12月,在经过大量试验基础上建立的《合肥地区回弹法、超声法、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定》通过了省级科研成果鉴定和登记,获得安徽省科技进步四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999年被省建设厅核准为全省房屋安全鉴定“甲级资质单位”;2004年经省司法厅批准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业务;2006年取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核发的“CMA计量认证”;2009年取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并作为全省唯一房屋安全司法鉴定机构入选省高级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名册”。